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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生福利部核定細胞治療技術施行計畫-自體免疫細胞治療DC-CIK(計畫核定效期109年12月25日~112年4月30日)
衛福部已於109年12月25日通過執行自體免疫細胞(DC-CIK)治療實體癌第四期,可針對肝癌、大腸直腸癌、乳癌、肺癌等4種癌患治療。
衛生福利部核定細胞治療技術施行計畫-自體免疫細胞治療-DC(計畫核定效期108年12月18日~111年5月14日)
衛福部已於108 年12 月18 日及108 年12 月26 日通過樹突細胞治療實體腫瘤第四期及第一至第三期實體癌,經標準治療無效的醫院,可針對多型性膠質母細胞瘤及續發性腦瘤(腦轉移癌)、上皮性卵巢癌、胰臟癌、攝護腺癌、頭頸癌、肝癌、乳癌和大腸直腸癌等8種的癌患治療。
1.一到三期治療無效實體癌(多型性膠質母細胞瘤及續發性腦瘤(腦轉移癌)、上皮性卵巢癌、胰臟癌、攝護腺癌、頭頸癌、肝癌、乳癌和大腸直腸癌)
2.第四期實體癌(多型性膠質母細胞瘤及續發性腦瘤(腦轉移癌)、上皮性卵巢癌、胰臟癌、攝護腺癌、頭頸癌、肝癌、乳癌和大腸直腸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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